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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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3-26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环境公开信息
为了响应环保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部令第31号)和《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积极的履行河北省重点企业的社会责任与义务,特别是环境责任与义务;以优秀企业、绿色企业作为企业蓬勃发展的原则;以通过公开透明的操作作为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的方法;以节约能源、防止污染、绿色生产作为公司清洁生产的目的;向社会公开本企业的环境信息情况,以实现企业、环境与社会的共同和谐发展。
一、企业信息
名 称: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 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南疏港路中段
法人代表:王之全
联系电话:03175607668
信用代码:911309837825909566
经营范围:生产溶剂油、硫磺、汽油、柴油、液化石油气、氢气,石油沥青;销售重油、润滑油、石油沥青、渣油、蜡油、工业燃料油、石油焦、化工产品、防火涂料;进出口业务(已发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 排污信息
排污许可证许可内容:
1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100万吨/年渣油加工工程项目、3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 ;COD:110.232吨/年、氨氮17.808吨/年、二氧化硫13.376吨/年、氮氧化物130.838吨/年
证书编号:911309837825909566001P
有效期限:2017年12月28日至2020年12月27日
发证机构:沧州市环境保护局。
执行标准:
1、《石油炼制至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2、《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3、《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排放标准》(GB8978-1996);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5、《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污染物排放情况如下表:
排口名称 废水排放口 |
排口名称 |
排口经纬度 |
产生工段 |
排放主要污染物 |
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 |
排放标准 |
排放去向 |
达标情况 |
WS-1 |
117°42ˊ20" |
污水处理厂 |
COD 氨氮 |
COD:109mg/l NH3-N:2.89mg/l |
COD:120mg/l NH3-N:30mg/l |
渤投污水处理厂 |
达标 |
|
废气排放口 |
导热油炉烟气 |
117°42ˊ1" |
动力车间 |
烟尘 SO2 NOX |
烟尘:5.5mg/m3 SO2:50mg/m3 NOX:104mg/m3 |
烟尘:20mg/m3 SO2:50mg/m3 NOX:150mg/m3 |
直排 |
达标 |
150预处理+深拔加热炉烟气 |
117°42ˊ5" |
150沥青装置 |
烟尘 SO2 NOX |
烟尘:5.7mg/m3 SO2:3mg/m3 NOX:130mg/m3 |
烟尘:20mg/m3 SO2:100mg/m3 NOX:150mg/m3 |
直排 |
达标 |
|
350预处理+深拔加热炉烟气 |
117°42ˊ5" |
350沥青装置 |
烟尘 SO2 NOX |
烟尘:3.2mg/m3 SO2:5mg/m3 NOX:126mg/m3 |
烟尘:20mg/m3 SO2:100mg/m3 NOX:150mg/m3 |
直排 |
达标 |
|
加氢加热炉烟气 |
117°42ˊ49" |
加氢车间 |
烟尘 SO2 NOX |
烟尘:5.4mg/m3 SO2:4mg/m3 NOX:115mg/m3 |
烟尘:20mg/m3 SO2:100mg/m3 NOX:150mg/m3 |
直排 |
达标 |
|
重沸炉烟气 |
117°42ˊ47" |
加氢车间 |
烟尘 SO2 NOX |
烟尘:7.8mg/m3 SO2:4mg/m3 NOX:130mg/m3 |
烟尘:20mg/m3 SO2:100mg/m3 NOX:150mg/m3 |
直排 |
达标 |
|
制氢转化炉烟气 |
117°42ˊ48" |
制氢车间 |
烟尘 SO2 NOX |
烟尘:4.8mg/m3 SO2:4mg/m3 NOX:125mg/m3 |
烟尘:20mg/m3 SO2:100mg/m3 NOX:150mg/m3 |
直排 |
达标 |
|
焦化加热炉烟气 |
117°42ˊ49" |
焦化车间 |
烟尘 SO2 NOX |
烟尘:6.8mg/m3 SO2:9mg/m3 NOX:126mg/m3 |
烟尘:20mg/m3 SO2:100mg/m3 NOX:150mg/m3 |
直排 |
达标 |
|
焚烧炉烟气 |
117°42ˊ20" |
硫磺车间 |
SO2
|
SO2:203mg/m3
|
SO2:400mg/m3
|
直排 |
达标 |
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 |
装置名称 |
投运时间 |
处理能力 |
处理工艺 |
运行情况 |
备注 |
1油气回收装置 |
2017年 |
1200m3/h |
冷凝+吸附 |
正常 |
||
2污水臭气处理系统 |
2015年 |
20000m3/h |
吸附+碱洗 |
正常 |
||
3污水处理厂 |
2015年 |
150m3/h |
隔油+二级气浮+a/o+臭氧氧化 |
正常 |
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
项目名称 |
环评审批单位 |
审批文号 |
竣工环保验收单位 |
验收文号 |
1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 |
黄骅市环境保护局 |
黄环批字[2012]2号 2012年5月23日 |
黄骅市环境保护局 |
黄环验[2015]017号 2015年9月10日 |
|
100万吨/年渣油加工工程 |
黄骅市环境保护局 |
黄环批字[2013]9号 2013年12月10日 |
黄骅市环境保护局 |
黄环验[2015]018号 2015年9月10日 |
|
3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 |
黄骅市环境保护局 |
黄环批字[2015]31号 2015年12月9日 |
黄骅市环境保护局 |
黄环验[2016]006号 2016年3月1日 |
五、生产、建设过程中产生废物的处置和综合利用等情况
我公司危险废物主要为:251-002-08、251-016-50、251-018-50、261-019-50,2018年251-002-08计划产生量80吨由黄骅新智环保技术有限公司处置,2018年251-016-50、251-018-50、261-019-50计划产生量90.6吨由格尔木基利达金属冶炼有限公司处置。
六、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发生过污染事故以及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
2016年6月14日,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于沧州市环境保护局备案。 备案编号:130983-2016-086-M 包括:1、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报告;2、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3、环境应急物资调查报告 |
是否发生污染事故及造成损失情况 |
否 |
七、开展自行监测工作情况及监测结果;
自行监测情况及检测结果 |
2018年1月委托河北鸿康监测有限公司对全厂污染源进行监测。 检测结果:受该公司委托,对其外排污染物进行了监测。根据检查情况和监测结果, 形成的监测情况如下; (-)废气: 有组织废气:该公司预处理+深拨加热炉(1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日)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9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8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84mg/m3;预处理+深拔加热炉(350万吨/年重交沥青项目) 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2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1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98mg/m3;加氢加热炉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6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3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98mg/m3重沸炉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4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6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49mg/m3;制氢转化炉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9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8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79mg/ m3;焦化加热炉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1mg/m’,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2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98mg/ m3;硫磺尾气焚烧炉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99mg/m3,加氢裂化进料加热炉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1mg/ 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32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91mg/ m3;重整四合一炉、催化剂再生烟气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9mg/m3,二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45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86mg/m3,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1.8mg/m3;均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3、表4标准。硫磺尾气焚烧炉氮氧化物浓度最大值为121 mg/ m3,排放速率为0.6kg/h,符合《大气综合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1996) 表2标准。硫化氢排放速率最大值为5×10-5kg/h,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2标准。导热油炉(20吨蒸汽)颗粒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5mg/m3,一氧化硫折算浓度最大值为9mg/m3,氮氧化物折算浓度最大值为137mg/m3,烟气黑度为〈l,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 表3标准。污水废气处理装置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97.04mg/m’,苯最大浓度值为0.458mg/m3,甲苯最大浓度值为0.1000 mg/ m3,二甲苯最大浓度值为0.0326 mg/ m3;油气回收装置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77.20mg/m3;重整四合一炉、催化剂再生烟气非甲烷总烃最大浓度值为24.66mg/m3,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表1标准。无组织废气:该公司无组织排放颗粒物浓度最大值为0.59mg/m3,氯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15mg/m3,苯并芘浓度未检出,均符合《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表5标准。无组织排放氨浓度最大值为0.08mg/m3,硫化氢浓度最大值为0.005mg/m3,臭气浓度浓度最大值为16 ,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标准。非甲烷总烃浓度最大值为1.77mg/m3,苯浓度为0.0779mg/m3,甲苯浓度最大值0.0412mg/m3,二甲苯浓度最大值为0.0212mg/m3,均符合《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表2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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