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一期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第一次公示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等文件要求,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委托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一期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现将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1、项目概况
建设单位: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一期项目
建设地点: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南疏港路中段
建设规模及内容: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一期项目建设总库容为 134×104m³,共计 7 个沥青罐组和 1 个原油罐区,主要包括 24 台 3×104m³拱顶罐、2 台 1×104m³拱顶罐、1 个 4×154m³浮顶罐,5 个泵棚、30 个汽车装车鹤位、1 套油气处理设施、1 座导热油站以及电气、仪表、给排水、消防、电信、总图等配套工程。
2、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金城;电话:13521683620
3、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河北省众联能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4、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链接:https://pan.baidu.com/s/1r1eWV1VtLsxZK5mKECPL3Q 提取码:vza1) 。
5、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即日起,公众可以通过信函(地址: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南疏港路中段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收信人姓名:李金城,电话:13521683620)、电子邮件(632196358@@qq.com)或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以方便对您提出的意见进行及时回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建议向工程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政府环保部门反映。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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