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部令 第4号)、《河北省环境保护公众参与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将“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一期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有关事项向公众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和工程概要
建设单位: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一期项目
工程概要: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新材料基地一期项目建设总库容为 134×104m³,共计 7 个沥青罐组和 1 个原油罐区,主要包括 24 台 3×104m³拱顶罐、2 台 1×104m³拱顶罐、1 个 4×154m³浮顶罐,5 个泵棚、30 个汽车装车鹤位、1 套油气处理设施、1 座导热油站以及电气、仪表、给排水、消防、电信、总图等配套工程。
二、查阅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方式和途径
1、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RM7-unZdyllf0o2FuoSNA 提取码: pihj
2、如需索要纸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请联系建设单位,联系方式见下文。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及主要事项
征求评价范围内所有敏感点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措施有关的建议和意见,接受公众的监督,以便完善工程环保治理措施。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通过打电话、写信、发邮件、填写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向建设单位提出意见。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 https://pan.baidu.com/s/1ORM7-unZdyllf0o2FuoSNA 提取码: pihj
五、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沧州市渤海新区黄骅港南疏港路中段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金城;电话:16632798761
邮 箱:632196358@@qq.com
六、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期限为2023年6月13日至2023年6月27日,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
河北鑫海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23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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